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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交警大队提醒驾驶人 牢记酒驾危害 切勿以身试法

2025-03-20 14:03

  文明山西网讯 近日,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交警大队曝光4起酒驾、醉驾交通违法案例,提醒驾驶人驾车外出时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3月8日14时26分许,潞城交警大队微子镇中队民警在207国道潞城区王曲电厂十字路段对一辆车牌号为晋DC****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陈某涉嫌饮酒驾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查仪检测结果为5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刘某作出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

  3月8日15时09分许,潞城交警大队潞河中队民警在324省道50公里处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远远看见一名男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鲁BT****的二轮摩托车驶来,民警见状立即将其拦下,经对驾驶人进行询问,发现其疑似酒驾,于是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2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且王某某无法出示驾驶证,经查发现王某某未取得驾驶证。无证驾驶摩托车已违反交规,醉驾更是罪加一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因其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3月8日16时14分许,潞城交警大队店上中队民警在石侯线3公里路段对一辆车牌号为晋D****M的小型轿车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曹某某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查仪检测结果为99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民警随后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血液检测。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因其醉驾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刑事立案侦查。

  3月9日10时47分许,周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D****9的轻型普通货车至区新华路中华桥十字路段时,被大队微子镇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周某某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田 皓

编辑:陈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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