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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交通参与者 只有摒弃交通陋习 才能时刻保持安全

2025-08-08 10:48

  文明山西网讯 出门在外,安全为上,安全都来自长期警惕。事故离不开一时“大意”现实中很多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源于不良的交通习惯我们罗列一些常见“陋习”为大家敲敲交通安全“警钟”。

  陋习1 晋中:驾驶人图方便私拆车辆后排座椅

  7月30日,晋中祁县公安交警在108国道686KM处,发现一辆晋A号牌小型面包车存在擅自拆除后排座椅违法行为。经查,驾驶人姚某为图方便私自拆卸车辆后排座椅,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结构构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及《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民警依法对姚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恢复车辆原状。

  陋习2: 运城:核载23人客车 实际载客28人

  8月4日,运城市稷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辅警巡逻时,发现一辆晋M号牌大型普通客车车内人员密集,当即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就在警车靠近,民警、辅警准备登车检查时,车门突然开启,4名妇女从车上下来,跑向远方。经查,该车核载23人,实际载客28人。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驾驶人“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陋习3: 青银高速:为方便耕种 老人打算横穿高速公路

  近日,省公安厅交管总队高速一支队民警巡逻至青银高速柳林县某路段,发现一名老人在应急车道行走,十分危险。民警询问得知,因地下涵洞体有积水无法通行,老人打算横穿高速公路到对向田间劳作。经民警耐心劝导,老人原路返回,保证以后不再上高速公路行走。

  陋习4: 孙右高速:为赶时间 男子无证驾车

  7月29日,省公安厅交管总队高速二支队民警、辅警执勤时,发现一辆川W牌照小型汽车突然靠边停车,遂上前检查。面对民警,驾驶人沙某承认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原来,沙某与同伴是从四川出发的,同伴负责驾驶。车行至官堡服务区,同伴感到疲惫。沙某提出:“时间太紧,我来开吧。”同伴以为沙某有驾驶证,便将车辆交给他。民警依法对沙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陋习5: 青兰高速:驾驶人分心驾驶致小型车损坏

  日前,李某驾驶冀F号牌小型汽车行至G22青兰高速759KM+700K处时,因驾驶时分心看手机碰撞中央隔离护栏后穿越护栏停驶在货车道,造成车辆及道路设施不同程度受损。公安交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车驾驶员作出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说完机动车和高速公路,再说说行人和非机动车骑行人的“交通陋习”。

  陋习1: 电动自行车骑行人不按信号灯通行

  交通安全提示:交通信号灯是为了指挥行人、车辆安全有序通行的,闯红灯不但违反了交通法规,而且还会酿成更大的危害,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出行安全。

  陋习2: 行人不走天桥 横穿马路

  交通安全提示:“遵守交通规则,不横穿马路。”不仅要挂在嘴边,还要牢牢记在心上。无论是行人还是机动车,都应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陋习3: 骑行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交通安全提示:骑乘非机动车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系好头盔卡扣,在遇到突发事故碰撞倒地时可有效保护头部、减轻伤害。

  陋习4: 骑行自行车没注意观察 误入货车盲区

  交通安全提示:盲区是指驾驶人位于正常驾驶座位其视线被车体遮挡而不能直接观察到的那部分区域。尤其是大货车在右转弯的过程中,驾驶人都会有一个弯月形的视野盲区。非机动车骑乘人或行人途经交叉路口尤其是右转弯时,一定要远离大货车,避开“右转危险区”,千万不要靠近甚至超越正在转弯的大货车。

  来源:山西交警权威发布

  编辑:郭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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