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山西网讯 8月26日,临汾公安交警洪洞交管大队以秋季开学为契机,组织民辅警走进辖区学校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暨“开学第一课”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校涉学生的交通事故,为新学期交通安全教育注入新活力,全力守护学生“平安上学路”。

活动中,民辅警用浅显易懂、生动有趣的语言,结合典型涉校交通安全案例,向同学们细致讲解交通安全核心知识点,重点强调日常生活出行、过马路、乘车等场景的安全注意事项。随后,民辅警与现场同学进行互动交流,“红灯亮时要停在斑马线后吗?”“乘坐摩托车需要戴安全头盔吗?”在交通安全有奖问答环节,同学们踊跃举手、积极抢答,现场气氛热烈活跃。
此次活动,既让学生们深刻认识到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也推动交通安全意识融入家庭、影响社会,为广大学生出行安全筑牢防护屏障。
致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各位家长们、同学们、小朋友们:
学生的交通安全关系到千万家庭的幸福,也牵动着整个社会的心,道路交通安全不容忽视!家长和老师都希望大家能够平平安安上学,平平安安回家,快乐学习。为了确保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的安全有序,洪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希望广大中小学生和家长务必牢记以下交通安全注意事项:
家长要落实好监护责任,知法守法,从自身做起。家长以自身的言行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以身作则做好孩子们的榜样。请家长配合学校和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让孩子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增强交通安全观念,培养文明交通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严禁未满18周岁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摩托车。不随便给小孩购买电动车及手机扫码开锁共享电动车使用,保管好车辆钥匙,谨防孩子偷骑。
抵制交通违法,文明接送学生。家长驾驶机动车接送学生时,要自觉做到不分心驾驶、不闯红灯,不乱停乱放,不争道抢行,不超速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员超载,过斑马线时有序通过不在斑马线上追逐打闹,不左顾右盼快速通过。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慢行,通过路口时按序排队通行。接送孩子们的家长们请在指定地点规范停车,并做到靠边停车、即停即走,注意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安全,不双排停车。
抵制隐患“黑车”,安全乘坐车辆。不乘坐无营运手续、有安全隐患、超载超员的车辆,自觉抵制“黑车”。乘坐黑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会造成自身身体伤害,还会耽误学习。
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行走:
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要从人行横道(斑马线)等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观察道路车辆通行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禁止翻越道路隔离护栏。学龄前儿童过马路时,家长一定要牵牢孩子的手,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过马路要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做到“绿灯行,红灯停”。在没有交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走路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不要做低头族。
文明骑乘车辆,安全参与交通:
骑行自行车,不与机动车抢道,不在道路上三五成群并排骑自行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行自行车,禁止未满16周岁的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如因孩子违法骑乘自行车或者电动车而发生交通事故或意外学生不仅会面临身体伤害同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家长也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还会耽误孩子的学习进度。
非机动车出行要遵守交通规则,应当在非机动车道靠右侧行驶,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骑行。学生驾驶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造成身体受伤、耽误学习,如果在事故中占主要责任,还要赔付事故另一方的财产损失。
要做到一人一盔,不闯红灯、不越线停车、不逆向行驶、不违法载人。学生驾驶电动车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自己的身体伤害、心理伤害都要由自己承担,还会因此耽误学习,家长将面临着赔付事故对方的财产损失。
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头盔:
家长使用私家车接送学生,驾乘人员要系好安全带,开门的时候要注意观察后方的车辆行人,确保安全后开门。下车后,要留意两边车辆,不要突然横穿道路,不要在道路上追逐。
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要购买合规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登记申领牌照。二轮摩托车只能搭载1名学生,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三轮摩托车货箱不得乘坐学生(三轮摩托车货箱是载货货箱,乘坐人员不具稳定性,发生事故易导致群死群伤)。
奋进正当时,砥砺再扬帆!希望各位家长和孩子们一起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杜绝不文明交通行为。让我们携手筑起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在出行的路上多一份谨慎、多一份责任,为孩子们创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张王平 刘慧泽)
编辑:郭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