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山西网讯 11月1日,运城市稷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中,精准查处一起饮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对驾驶人韩某作出处罚,敲响酒驾警示警钟。
当日13时57分,执勤民辅警在稷西线与丰喜路交叉口设卡布控,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期间,民辅警对号牌为晋ME***8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韩某身上有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韩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违法标准,民辅警当即依法将其查获。

经询问,韩某坦言当日饮用了1瓶啤酒,自认为饮酒量少、不会影响驾驶操作,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不料刚行驶不久就被执勤民辅警当场查获,懊悔不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韩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辅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稷山公安交警提醒,酒驾无小事,安全大于天。无论饮酒量多少,都可能影响判断力和操作力,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
(田静)
编辑:郭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