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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曝光四起酒驾典型案例

2025-02-11 09:43

  文明山西网讯 春运,是中国人一年中最温暖的归程,承载着对团圆的期盼。可总有一些人,在举杯欢庆时,将交通安全抛之脑后。现将近期“春运”期间专项整治行动中酒后驾驶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1月10日14时03分,刘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连城大道4公里处路段时,兴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数值为21mg/100ml,为饮酒驾驶机动车,随后被执勤民警带至兴县交警大队办案中心,经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该机动车驾驶人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作出罚款300元、拘留15日的处罚。对驾驶人饮酒驾驶机动车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驾驶人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二:1月10日16时03分,王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连城大道4公里处路段时,兴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数值为43mg/100ml,为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作出罚款300元、拘留15日的处罚。对驾驶人饮酒驾驶机动车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驾驶人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三:1月15日23时05分,王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蔚汾南路西关大桥南至振兴社区处路段时,兴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数值为57mg/100ml,为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作出罚款300元、拘留15日的处罚。对驾驶人饮酒驾驶机动车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驾驶人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四:1月20日13时51分,门某驾驶晋J****8小型面包车行驶至国道337线(黄榆线)751公里100米处路段时,兴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数值为48mg/100ml,为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饮酒驾驶机动车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崔保明

编辑:陈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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